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成立,2018年04月08日經信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2573602033L,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工業園區中端南路,法定代表人李強,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范圍為電子線路板的原、輔材料及設備研發、生產、加工、銷售及相關售后服務以及進出口業務。 2011年7月1日,該項目已在信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信發改字[2011]93號),已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贛)WH安許證字[2023]1194),許可范圍為酸性表面處理劑(300t/a),有效期至2026年06月28日,已取得安標化三級證書(贛市AQBWHⅢ[2024]28號),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2022年11月已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進行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設計中已明確項目的自動化控制配置滿足企業生產控制、監控、報警、聯鎖等需求,聯鎖、報警等參數設置也符合規范和標準要求,因此無需進行自動化提升,本次整改設計調整控制室位置,取消異丙醇原料,并進行相應原料、工藝調整,于2023年1月17日取得贛州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審查的意見》(贛市應急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3〕11號)。2023年4月20日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調整控制室位置,并出具《設計修改通知單》。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所有柴油全部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的公告》,本項目原料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50%硫酸、50%硝酸、31%鹽酸、氫氧化鈉、37%甲醛、35%雙氧水、99%乙醇胺、99%氯酸鈉、氯化銅、50%四甲基氫氧化銨、35%氨水、硫酸羥胺、氨基磺酸、乙二醇單乙醚、乙二胺、85%磷酸、工業硝酸鐵、二乙醇胺、柴油;產品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酸性表面處理劑。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本項目原料中37%甲醛為高毒物品;50%硝酸、35%雙氧水、99%氯酸鈉、乙二胺為易制爆化學品;99%氯酸鈉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99%氯酸鈉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改)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贛應急字〔2021〕100號),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驗收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整改設計、施工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和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與委托方進行了交流。本報告主要按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進行編制。評價報告主要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有關規定進行編寫。 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主要包括:編制說明、建設項目概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及依據;安全評價單元的劃分結果;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的結果;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結果:即建(構)筑物的結構及耐火等級,生產裝置、設備和設施的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安全設施的施工、檢驗、檢測和調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取證情況,分析事故應急預案與演練情況,分析試生產方案及試生產情況的情況;安全驗收安全評價結論;安全生產建議及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的情況結果等。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 名 | 專業 | 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邱 福 | 化工工藝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郭 開 | 化工工藝/自動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藝/化工機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報告編制人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志強 | 化工工藝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化學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藝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所有柴油全部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的公告》,本項目原料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50%硫酸、50%硝酸、31%鹽酸、氫氧化鈉、37%甲醛、35%雙氧水、99%乙醇胺、99%氯酸鈉、氯化銅、50%四甲基氫氧化銨、35%氨水、硫酸羥胺、氨基磺酸、乙二醇單乙醚、乙二胺、85%磷酸、工業硝酸鐵、二乙醇胺、柴油;產品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酸性表面處理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化學工業部令[1996]第12號)和《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1998]第1號)進行辨識,監控化學品,是指下列各類化學品:第一類: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第二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化學品;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第四類:除炸藥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機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經國務院令第653號、國務院第666號、國務院第703號修改)及附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將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國辦函[2017]第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4]第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及《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的50%硝酸、35%雙氧水、99%氯酸鈉、乙二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生產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均不屬于劇毒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國家應急部等四部委公告(2020)第3號辨識,該項目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99%氯酸鈉。 7)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99%氯酸鈉。 8)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9)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該項目為生產項目隱患整改項目,在原址上進行安全提升,不新增用地。 2)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等八類場所的距離符合安全間距的要求。與周邊企業的防火間距滿足要求。 3)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自整體驗收以來,設備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生人身傷亡及設備損壞事故。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設計單位編制了《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該項目在整改過程采納了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自整體驗收以來,設備設施運行正常,采用國內成熟技術。本次隱患整改工程屬于企業安全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未改變該公司工藝技術。 該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基本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公司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了《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并通過專家評審,該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已通過專家審查,并取得備案文件。 2)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文件及法規、標準。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經隱患整改后生產場所、辦公場所之間的間距滿足安全要求,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止機械傷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設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基本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滿足需要。 6)項目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該項目總圖、設備布置、工藝流程與該《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圖紙一致。 7)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符合要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基本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公司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具備本崗位的履職能力;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 8)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9)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成熟,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達到了隱患整改設計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10)該項目試生產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1)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暫未列入兩個場景的建設試點企業。企業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作業審批制度等相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6.結論 綜上所述:信豐超淦科技有限公司20000t/a電子及線路專用化學添加劑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提出的隱患已整改完成,企業現場與整改設計要求一致,且滿足要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滿足相應的學歷、專業要求;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該項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3.27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11.27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永輝、郭開 | ||||
現場照片 | 左一為評價師李永輝、左二為企業人員
左一為企業人員,左二為評價師郭開 | ||||
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