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未氏物資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該店”)成立于2008年08月14日,2024年02月23日經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換取營業執照,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桃竹村南池路189號,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主要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工業氣體經營)。 該公司于2023年07月12日經換南昌市青山湖區應急管理局取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①編號為“湖應急危經(乙)字[2023]005-01”,經營方式為“零售(無倉儲)”,許可范圍為“※※氮氣、氬氣、氦氣、氧氣、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以下無)”,有效期為“2023年07月05日至2026年07月04日”;②編號為“湖應急危經(乙)字[2023]005-02”,經營方式為“批發(貿易無倉儲)”,許可范圍為“※※氫氣、乙炔、液氨※※(以下無)”,有效期限為“2023年07月05日至2026年07月04日”。 該公司在商店內最多存放樣品有:二氧化碳30瓶×40L/瓶、氦氣20瓶×40L/瓶、氬氣20瓶×40L/瓶、氮氣20瓶×40L/瓶、氧氣20瓶×40L/瓶、一氧化二氮20瓶×40L/瓶。 現該公司擬增加經營丙烷、丁烷、三氯化硼、液氧、液氮、液氬、混合氣體(約67%氦氣、30%氮氣、3%二氧化碳)、壓縮空氣、標準氣體(80%氮氣+甲烷、氫氣、乙烯、一氧化碳各5%;88%氮氣+甲烷、氫氣、乙烯、一氧化碳各3%)。其中批發(貿易無倉儲)的有丙烷、丁烷、三氯化硼、液氧、液氮、液氬;零售(無倉儲)的有混合氣體、壓縮空氣、標準氣體。商店存放樣品的有混合氣體10瓶×40L/瓶、壓縮空氣10瓶×40L/瓶、標準氣體5瓶×8L/瓶。取消一氧化二氮的樣品存放,改為批發(貿易無倉儲)。二氧化碳樣品存放量由30瓶×40L/瓶調整為20瓶×40L/瓶。 新增經營品種及調整樣品存放后該店經營的品種:①批發(貿易無倉儲)的有氫氣、乙炔、液氨、丙烷、丁烷、三氯化硼、液氧、液氮、液氬、一氧化二氮;②零售(無倉儲)的有氦氣、氬氣、氮氣、氧氣、混合氣體、壓縮空氣、標準氣體。商店存放樣品為二氧化碳20瓶×40L/瓶、氦氣20瓶×40L/瓶、氬氣20瓶×40L/瓶、氮氣20瓶×40L/瓶、氧氣20瓶×40L/瓶、混合氣體10瓶×40L/瓶、壓縮空氣10瓶×40L/瓶、標準氣體5瓶×8L/瓶。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GB/T 4754-2017/XG1-2019)(國統字〔2019〕66號),該公司屬F516化工產品批發業。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79號修正)、《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5〕58號),“企業已經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無儲存經營企業需要變更經營場所、有儲存經營企業變更儲存場所、倉儲經營企業異地重建、或企業經營方式及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首次申請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乙炔、液氨、丙烷、丁烷、三氯化硼、液氧、液氮、液氬、一氧化二氮、二氧化碳(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氦氣(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氬氣(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氮氣(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氧氣(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混合氣體(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壓縮空氣(商店存放樣品20瓶×40L/瓶)、標準氣體(商店存放樣品5瓶×8L/瓶)。其中氫氣、乙炔、液氨列入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經營場所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液氨列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液氨列入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該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其經營情況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于2026年6月12日對現場進行了實地檢查、檢測,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的要求,編寫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