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6-06-17
評價報告名稱 |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工業園區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劉甫先,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項目十一、石化化工7.專用化學品。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贛州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文件(贛市工信字〔2023〕192號)。 本公司產品2-吡咯酮為危險化學品,中間產品氫氣、40%甲胺溶液、30%氨水和副產物輕組分中正丁醇、四氫呋喃為危險化學品(輕組分再處理后焚燒,不作為產品售賣)。原料中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胺、液氨、氮氣(壓縮的)、天然氣(公用工程用)、濃硫酸(95%-98%污水處理用)、柴油(發電機用)。本公司兩重點一重大涉及情況為:合成α-P、合成NMP過程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胺基化工藝;氨、一甲胺、氫氣、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103一甲胺罐區、111甲胺儲罐、112液氨儲罐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104敞開式反應塔樓(甲胺高位槽)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2016年,“年產6000噸NMP建設項目”完成驗收;2017年,“年產10000噸N-甲基吡咯烷酮、α吡咯烷酮項目”中年產9000噸N-甲基吡咯烷酮部分完成驗收;2019年,“年產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擴產項目”完成驗收。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編制了《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及整改設計》、《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全流程自動化改造設計方案》,2023年7月由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了《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其中“年產6000噸NMP建設項目”、“年產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擴產項目”為NMP回收精制,產品NMP為非危險化學品,無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余項目為NMP合成,存在中間產品氫氣,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2023年08月10日進行了延期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7]0947號,有效期2023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1日,許可范圍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氫氣***。2025年11月,“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中能信豐年產1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擴建項目”中年產10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部分完成驗收。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變更為:N-甲基吡咯烷酮(110kt/a)、2-吡咯酮(20kt/a)、氫氣***,有效期2023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1日。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有效期2026年01月15日至2029年01月14日,登記品種為氨、一甲胺[無水]、四氫呋喃、2-吡咯酮、氫。 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行政許可延期,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在役裝置的生產、儲存設施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本公司為精細化工企業,其中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部分設計、建設并驗收時《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尚未頒布實施,因此參照設計引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評價。年產10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部分則引用《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進行評價。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組織評價組,對生產現場以及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分析和討論,對評價人員進行了工作職責分工,并編制了現場安全檢查表。在委托方有關管理人員的陪同下,評價組進行了現場安全設施檢驗和檢查,并對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進行了審核、查驗。在對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的安全設施和技術措施進行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檢查,并就評價組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當場與委托方相關人員進行了座談和交流的基礎上,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現狀評價導則》(安監管規劃字[2004]36號)編制了《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 名 | 專業 | 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劉良將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邱 福 | 化工工藝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郭 開 | 化工工藝/自動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藝/化工機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報告編制人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藝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化學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電 氣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評價結論 |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產品2-吡咯酮為危險化學品,中間產品氫氣、40%甲胺溶液、30%氨水和副產物輕組分中正丁醇、四氫呋喃為危險化學品。原料中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胺、液氨、氮氣(壓縮的)、天然氣(公用工程用)、濃硫酸(95%-98%污水處理用)、柴油(發電機用)。 2)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易制毒化學品辨識,本公司中間產品γ-丁內酯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項目污水處理使用的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已到當地相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制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本公司原料及產品均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辨識,該建設項目涉及高毒物品液氨。 5)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目錄》(工信部令[2020]第52號),該建設項目未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 公安部公告規定,本公司原料中的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本公司在當地相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制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做好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和使用數量的申報備案工作。 7)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辨識建設項目涉及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建設項目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液氨。 8)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對該建設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進行辨識,本公司一甲胺、氨、氫氣、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按《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相關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對策措施和設置應急處置裝置。 9)依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本公司的工藝、設備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 10)本公司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 1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進行辨識,本公司合成反應生產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胺基化工藝。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進行管理。 1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5)(40號令,第79號令修改)得出結論如下:103一甲胺罐區、111甲胺儲罐、112液氨儲罐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104敞開式反應塔樓(甲胺高位槽)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已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已辦理危險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備案編號:BA贛360722[2025]001、BA贛360722[2025]002,有效期:2025年3月26日至2028年3月25日;BA贛360722[2026]001、BA贛360722[2026]002,有效期:2026年1月6日至2029年1月5日。 13)本公司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物體打擊、廠(場)內車輛致害、機械致害、起重致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跌落、坍塌、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氣體爆炸、可燃液體蒸氣爆炸、中毒、窒息、泄漏、有害物質、噪聲、高溫。其中,火災、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氣體爆炸、可燃液體蒸氣爆炸、中毒、窒息、泄漏為主要危險因素。 定量評價結果 1、本公司103甲胺罐區(三級重大危險源)二類、三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分別為45m和30m,此范圍內無相應防護目標;111甲胺罐區與112液氨罐區(三級重大危險源)的二類、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分別為100m和38m,此范圍內亦無相應防護目標;104敞開式反應塔樓(甲胺高位槽)(四級重大危險源)的二類、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分別為32m和22m,范圍內同樣無相應防護目標。此外,以111甲胺儲罐為中心,半徑為370m的范圍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及一類防護目標。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監控措施的情況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極低。但建議企業將本公司各種危險物料的理化特性、應急處置方法告知每個員工及周邊企業,并加強突發事故模擬演練,建立聯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有效防范及應急救援措施。企業社會風險在可接受區,風險可接受。 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公司104敞開式反應塔樓一甲胺高位槽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一甲胺高位槽為中心,半徑為40m的藍色圓形范圍內;103一甲胺儲罐區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一甲胺儲罐區為中心,半徑為82m的綠色圓形范圍內;106反應塔樓高位槽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反應塔樓高位槽為中心,半徑為40m的黃色圓形范圍內;111甲胺儲罐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甲胺儲罐為中心,半徑為96m的紅色圓形范圍內;112液氨儲罐在容器物理爆炸、災害模式為“物理爆炸”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液氨儲罐為中心,半徑為21m的紫色圓形范圍內;均未涉及廠外敏感場所。企業應加強壓力容器及物料的安全管理。 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結果:在選定的各評價單元,均在可能危險或稍有危險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3、危險度評價法分析評價結果:104敞開式反應塔樓、106敞開式反應塔樓、103一甲胺罐區、111甲胺罐區、112液氨罐區的危險等級為Ⅰ級,高度危險。罐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可燃有毒氣體報警系統,遠傳液位計、冷卻設施和安全閥,且與進料泵進行了聯鎖,當液位達到高限時,停止進料,采取上述安全措施降低火災爆炸危險,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要求;101敞開式反應塔樓、109敞開式反應塔樓、1021、4-丁二醇罐區、107成品罐區、114原料成品罐區的危險等級為Ⅱ級,中度危險,危險性在可接受范圍內。 定性評價結果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的規定,項目周邊環境,總圖布置、建構筑物、工藝及設備、防火防爆安全設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相符合。 2、項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3、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按要求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4、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編制了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并嚴格監督執行。 5、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成立了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對預案進行相關培訓及演練,并建立培訓演練記錄。 6、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已取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格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均經過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實行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均進行了廠內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為從業人員配備了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全部符合,沒有“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類”、“限期改正類”這幾種情況。 評價結論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在役裝置符合信豐縣城市發展規劃的布局;通過安全設施設計,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結構、防火間距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本質安全程度較高,消防安全設施設置符合相關標準,消防設施已驗收合格;防雷裝置已檢測合格。本公司對存在事故危險和職業危害的設施和場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護措施和科學的管理,使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本公司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評價人員進行了核實,安全隱患消除。 公司已完成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安全驗收,項目自控方案已落實《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190號文要求。 主要負責人已取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格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均經過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實行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均進行了廠內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為從業人員配備了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沒有“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類”、“限期改正類”這幾種情況。 評價結論: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在役裝置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要求,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診斷和整改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自動控制系統符合設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主要負責人已取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企業制定有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雙重預防機制建立并得到執行。該公司屬于兩個場景的建設試點企業,建立了“互聯網+安全生產”系統平臺,整合包括特殊作業審批與作業管理場景、人員定位場景(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等多個核心功能模塊。符合《“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建設方案》的建設要求。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方面的各項檢查內容符合規定要求。配套安全裝置、防護設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在役裝置風險可控,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6.3.11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6.6.17 | ||
現場參加人員 | 左一為評價師郭開,左二為評價師李永輝,左三為企業人員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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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